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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320万炒楼 破产后无力还债被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2:3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用房产证以投资房地产可获高息为名,广东罗定人彭某先后筹借到320万元,最后却因投资失败隐姓埋名躲避。这种行为属民间借贷还是刑事犯罪?昨日上午,彭某经历了“悲喜九重天”,被认定为诈骗犯获刑15年后,广州中院昨日重审改为无罪。法官认为彭某并无主观上诈骗的故意,因此不能定为犯罪,但其所欠的钱还是要还的。

  伪造房产证明借款320万元

  今年38岁的彭某是广东省罗定市人,随着近两年来广州楼盘价格的逐渐上涨,彭某观察良久找到一财路,因为当时,很多在银行有房产抵押的人,想借钱赎回房产,然后变卖,从而获利。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很多人甚至愿意借“高利贷”,如果把钱借给这些人,然后收取高额的利息。

  但是,彭某自己没有钱,就想着寻找“投资伙伴”。但他手里没有产业,人家很难信任并进行投资,这让他非常头疼。琢磨很久之后,彭某假造了业主委托书、公证书、

房地产
产权证
等,以此作为借钱的资本。

  2005年1月,彭某开始行动。他到处宣称自己认识很多在银行有房产抵押的人,这些人愿意借“高利贷”赎回房产。很快,彭找到了第一个“合作伙伴”———陈某。陈某看了相关“证明文件”后,相信了,随即借出186万元人民币。接下来,陈某又把自己的朋友许某、徐某、何某、曾某介绍给彭某,四个人投资总值近百万元人民币。2005年4月18日,彭某又谎称要购买广州市跑马地花园房屋,向佘某借款38.4万元。

  借款到期无力还换假身份证逃匿

  骗得这些钱后,彭某将其中的大部分借给别人使用。此后不久,佘某的借款到期,彭某无法归还。其后,佘某多次向彭某追债。为了躲避佘某的追债,彭某换了假身份证逃匿,后被债主报案抓获。

  2006年6月份,广州中院一审认定彭某行为属诈骗,且数额巨大,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判后, 彭某当即不服,提出上诉,广东高院随后将此案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对此案重新作出一审判决,结果截然相反。法官认为彭某起初并没有想诈骗的意图,确实是想合伙投资,只不过后来因为投资不成功,无法按时归还借款。从这点上看,彭某的行为不符合刑法上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而检察机关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彭某是诈骗。因此,法院以证据不足宣告彭某无罪。同时,法官认为彭某虽然无罪,但行为确实有错,所借的钱还须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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