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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友纷纷致电本报热线倾诉爱车烦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5:28 杭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夏海微 实习生 郑晓霞)在汽车维修、保养、保险理赔等过程中,你遭遇过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吗?你知道汽车行业都存在哪些不公平的行业惯例?有哪些汽车质量问题或其他与汽车相关的问题让你觉得无法解决……在“3·15”中国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省消保委联合本报,于3月2日推出了“3·15维权:说出你的汽车烦恼”活动。活动推出至今正好一个星期,本报开通的三路热线电话见证了汽车投诉“高烧”不退,每天都有不少车友来电倾诉自己的汽车烦恼经历。

  产品质量不合格,真实车况被隐瞒

  通过电话,记者可以非常清楚地感受到那一头沈先生的焦虑。“我的车是2005年1月1日在杭州一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的,到现在才行驶了21000多公里,维修单已经有十五六张。

  更让沈先生觉得不可思议的是,买车后,汽车公司有封感谢信寄给他,但是信上却有三位顾客的地址和名字。沈先生现在非常怀疑这辆车是二手兼次等品,却一直等不到上海总公司的调查结果。

  记者发言:投诉电话显示,怀疑经销商在卖车过程中隐瞒真实车况而让自己遭遇损失的远不止沈先生一人。业内人士认为,对于汽车这样一件价格不菲的特殊商品,消费者希望获得与车价等值的质量保证。如果购买后因为质量问题而导致使用不便,甚至因为某些质量问题而威胁到人身安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不说,更会降低其对该品牌的忠诚度。

  汽车为何不能“三包”

  两年前,消费者程先生买了一辆美国品牌的中级轿车,结果开了不到3个月就修了4次,最严重的一次甚至需要调换总成。面对这样一辆满是“补丁”的车,他提出“换车”的要求,结果无论是经销商还是厂方,均表示调换是不可能的,最多可以延长保养期限。

  记者发言:“三包”何时才能实现成了当下买车族面临的最现实问题之一。然而汽车界似乎历来都有这么一个不成文的规矩——质量出了问题,只给修,不给换,也不给退。除非问题扎堆了,才来个集体性的“召回”。这种行业规定是否也能看做一条不成文的“霸王条款”呢?

  汽车售后不到位,维修费用太贵

  陈先生开的是一辆某合资品牌的国产中档车,他告诉记者最令他感到不满的就是每次去特约店做保养,对方都在不告知自己的情况下,自说自话地给车子添加各种昂贵的添加剂,收费动辄突破500元,而且还以质量管理为名不让他看整个保养流程。

  “听我同事说,同样的活在一些非定点维修站只要200元左右,我看厂家的特约服务我是‘无福消受’了。”陈先生长叹了一口气。

  记者发言:和造车时的标准化不同,修车的标准较难统一,虽然4S店能享受到原厂的维修,但高昂的价格又往往使消费者望而却步。而小修理厂设备差、维修人员资质低,送修车经多次修理仍不能从根本上排除故障,有的修理厂甚至使用劣质或假冒零配件。汽车维修,怎一个“难”字了得!

  我们已将这些问题反馈给了省消保委,希望消费者的汽车“烦恼”能够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而得到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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