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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调查委托人欲中止合同 调查员跟踪催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8:11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饶纯武 实习生周美报道:“委托调查的非法同居录像,调查公司并未取到,我想中止合同,反被调查员跟踪!”昨日,武昌杨园的吴敏向本报投诉。

  吴敏女士说,她与李力于2002年结婚,婚后关系一直很好。去年底,李力突然周末不归家,接着一周只回来一两次,到了今年1月就再没回家了。

  吴敏预感丈夫有了婚外情,跟踪发现李力晚上到了汉口蔡家田小区。为了进一步获取丈夫婚外情的证据,她想到了调查公司。

  1月10日,吴敏与武昌某调查公司签订了合同,其中特别约定“跟踪调查李力婚外情(非法同居)的事实,用录像方式记录下来。”合同金额为5800元,吴敏前期支付了一半即2900元。

  1月21日,调查公司通知吴敏前去看录像,在两盘录像带中,共有五处不同场景的画面,包括李力与第三者一起出小区、上公汽、上轿车、就餐,以及李力在六楼阳台上晾晒女性内裤。

  吴敏看了这些录像资料后,认为没有亲密的婚外恋镜头,也没有合同中约定的“非法同居的录像”,餐馆的录像还非常模糊,遂决定放弃调查,没有索要这些录像资料,也没支付剩下的2900元费用。

  今年2月,吴敏接到调查公司的催费电话,没有理睬。不料,3月5日,她在武昌杨园附近,与调查公司的调查员撞了个正着,对方单刀直入让她付清余款,吴敏借故离开。3月9日中午,吴敏行至武昌徐东大街上时,调查员再次让她付费。吴敏后悔不迭地说:合同约定的调查内容没有完成,委托人反被调查得清清楚楚。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该调查公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调查员两次与吴敏不期而遇是“巧合”:第一次是调查员送孩子上学,第二次是中午在路边店吃饭,并未跟踪委托人吴敏。

  这名负责人表示,接受该委托后,该公司的调查员连续一周清晨6时许赶到蔡家田,录下李力早上7时前出门上班的镜头,也找到第三者工作的娱乐场所,并取得了大量的证据。该负责人称,其已完成调查任务的90%。

  对于非法同居的录像,这名调查公司负责人表示,现在已经摸清了李力的活动规律,他有时凌晨1时许才回到蔡家田的家,剩下的内容非常简单:调查公司确认李力和第三者在房内时,需要委托人报警,调查公司负责录像,即可完成。这名负责人还认为,可能吴敏在看过录像后,已经与丈夫李力达成某种妥协,所以调查公司坚持要收取尾款。

  对此,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代天修律师认为,调查合同中约定的调查内容,明显违反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禁止性规定,所以该调查合同无效,调查公司要退还所收的费用;此外,调查公司的行为,还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注:文中吴敏、李力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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