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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产生矛盾 法院判决不准少夫老妻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10:0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田桂营 通讯员李立勋) 6年前,24岁的他娶了45岁的她。当时,他信誓旦旦地说:“我爱她,年龄不是问题。”6年后,他竟以两人年龄差距大、女方未能生育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3月7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以原告证据不足、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一审判决:不准这对老妻少夫离婚。

  2001年,45岁的沈女士与24岁的冯先生恋爱。当时,已离异的沈女士对再次面临的婚姻存在顾虑,冯先生则反复说:“年龄不是问题,只要两人相爱就行。”这些话打消了她的顾虑。两人于同年12月17日登记结婚。2007年2月,冯先生以两人年龄差距大,沈女士未能生育,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到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与沈女士离婚。

  法官在诉讼中查明,原告、被告双方虽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但是并无影响夫妻感情的重大矛盾;在结婚时冯先生已经知悉双方的年龄差距,在结婚时,沈女士已经45周岁,此年龄对于女性来说已较难生育,男方在当时就应该考虑到这些问题。因此,这两个早已存在的客观事实,不应该成为必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最后,法院以冯先生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当庭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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