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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电脑被索要千元返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0:47 新京报

  消费者与商家未达成一致;工商部门称返厂费属霸王条款

  本报讯(记者展明辉)在海龙大厦1412商铺购买一款笔记本电脑后,因认为性能与商家推荐情况不符,周女士要求退换货时,商家要求其交纳1000元返厂费。

  双方未对此达成一致。工商部门表示,返厂费是商家强加给消费者的霸王条款,不应该收取。

  周女士是一家公司的珠宝首饰设计师,近日因工作需要,决定购买一款显存为128M的笔记本电脑。3月10日下午4时许,她来到了中关村海龙大厦1412商铺,王姓店员推荐了一款显存为64M、价值1.7万余元的IBM笔记本电脑。而周女士想要的另一款价格更高、配置更好的电脑,王姓店员称没货。

  周女士称,后在王姓店员劝说下,她以1.6万余元买下这款显存为64M的笔记本电脑,但回家使用后发现,电脑性能不符合工作需求,遂又前去退货。

  前日下午,当事王姓店员解释说,按照说明书的介绍,独立显存为64M的显卡可通过借用内存达到256M,符合周女士要求。他表示,可以换货,但由于电脑被使用,需退回原厂,周女士要赔偿一定的返厂费。经过5个小时的协商,商家要求周女士缴纳1000元返厂费。双方目前仍未达成一致。

  昨日,工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称,返厂费是商家强加给消费者的霸王条款,不应该收取,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市场方面或消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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