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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斗群贼被指“多管闲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0:55 现代快报

  

勇斗群贼被指“多管闲事”
凌晨,一伙盗贼潜入仙林大学城一工地偷盗,另一工地看守周效举发现后,孤身斗贼,结果被打伤。事发半个月了,两家工地却互相推诿,均表示无法对其受伤一事负责。

  事发:勇斗盗贼被夯骨折

  42岁的周效举,老家在淮安农村。今年2月25日凌晨4点多,周效举听到紧挨工地东侧一场地有声音,赶紧出去查看。昏暗的灯光下,六七个男子正在偷电缆。“干什么的!”周效举一声怒吼,盗贼们立马丢下手中的赃物,狼狈向大门外逃去。

  周效举连呼抓贼,并追出工地。几个男子很快发现,追来的只是一个人,顿时来了劲,手持钢管,恶狠狠地扑上来。一看这架势,周效举赶紧回撤,这伙人则紧追不舍。想到另几个看守都住在工地宿舍区,周效举便直奔宿舍区而去。然而,尽管他猛砸宿舍区铁门,可无人响应。无奈之下,周效举只得爬围墙,就在这时,一根钢管重重夯在小腿上,周效举摔了下来。随后,这伙人又重回工地,将电缆、钢管往车上搬,扬长而去。

  所在工地:辖区外抓贼是多管闲事

  昨天上午,周效举坐在工地宿舍区床上,双脚缠着厚厚的绷带,医院诊断书显示,周效举系“双跟骨后缘粉碎性骨折”。周效举说,医生说要想完全恢复,至少需要3个月,可他只在医院住了12天,“没钱,住不起”。

  从受伤到出院,周效举只拿到2400元,还倒贴900多元医药费。

  事发后,周效举不但没有得到补偿和奖励,所在的通州二建工地连医药费都不愿支付。周效举要求通州二建赔偿14000元,但被拒绝。

  “说得好听点算见义勇为,说得难听点是多管闲事。”通州二建项目部安全科一顾姓负责人说,周效举的职责范围只是其中的17、18两栋楼,周效举离开看守辖区捉贼,有擅离职守之嫌。

  “别人工地的事,岂能由我们出钱?而且周效举也并非通州二建工地上的看守!”顾某称,工地看守实际是周的儿子,因儿子临时有事,当晚周便替代儿子值班。

  “是工地一个姓朱的领导亲口同意的。”面对周的儿子这一说法,顾姓负责人称,朱某只是个普通安全员,而且也只是通过电话口头答应的。

  被偷工地:损失不小,哪能再补偿

  通州二建隔壁的南京三建项目部王经理说:“周效举并不是我们单位职工,我们单位的东西还是被偷走了,已经是受害者,哪能再补偿他?”王经理表示,当天凌晨,南京三建工地失窃电缆价值约7万元。但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他们最终还是向周支付了1400元钱,此外,开发商也向周支付1000元。

  “当时通州二建工地上除我之外,还有其他四五个看守,在我用石子砸宿舍区工棚时,曾有两个看守跑出来查看,弄清楚眼前发生的情况后,竟躲进了屋内。”周效举说,之所以被盗贼追打,主要是因为势单力薄。

  律师:两家均应承担责任

  南京君远律师事务所的姜志民律师认为,如果周效举替儿子代班,儿子所在单位知晓并同意,那么该单位应对周效举予以补偿,至少医药费应予支付。而根据公平原则,财产失窃的另一家单位对周效举给予的补偿也是应当、合理的,因为周效举的行为起到了降低财产损失的作用。

  姜志民律师称,严格来讲,周效举的行为并不能算见义勇为,同时,见义勇为只是个道德范畴,而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目前亚东派出所正在调查此案。

  快报记者 陆鸣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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