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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产权”房不要购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2:04 新京报

  北京市建委发布购房风险提示,此类房屋无产权保障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昨日,北京市建委发布了关于购房有关问题的风险提示。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目前宣传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都不要购买,避免出现房屋权属纠纷。

  据介绍,近期,北京出现一些房屋交易纠纷问题,主要体现在买到的房屋产权方面存在问题。针对此种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影响交易安全,损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北京市建委郑重提示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无产权的或房屋权属有争议纠纷的房屋,例如宣传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都不要购买,此类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据了解,所谓乡产权房屋(小产权房屋),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开发建设,并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这种房屋权属证书没有房管部门盖章,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故称之为乡产权。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法律,乡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所以相对于普通商品房产权而言,乡产权房屋如果仅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是不能买卖的。为此,如果购买,存在着众多的交易风险。

  北京市建委表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房屋前请一定要验看该房产的合法证件。期房应验看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验看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消费者可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查询合法项目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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