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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O09513的所有人是省森林公安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2:12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赵福生 实习生 程成 刘羽)三天前酒后驾车,撞车打人的陕O09513号车上的“红夹克”究竟是谁?至今西安市长安区相关部门,仍未对外介绍。

  陕O09513号车上的“红夹克”酒后驾车,撞车打人的事件发生后,公安长安分局政工科科长郑培荣表示,昨日血样化验结论将出来。为此,记者一大早便与郑科长电话联系。郑对记者说,她已与长安交警队说过了,记者可以直接到交警队采访。当记者打电话到长安交警大队办公室时,该办公室一个接电话的男子表示向领导汇报后,与记者联系。下午3点多,对方没有回音,记者再次联系,该办公室一名接电话的女士说,她将与第一个接电话的人联系,让他给记者回话。等待了1个多小时,记者仍未接到该大队的电话。记者第3次电话联系,另外一男士接了电话,明确告诉记者“要采访必须到分局政工科开介绍信”。这样,记者又一次打电话向郑培荣科长说明情况,郑科长这个时候通知记者到长安来。记者“打的”匆匆赶到长安分局政工科,政工科只有一名新来的司机在。记者再打郑科长手机,不是无人接听,就是“正在通话中”。此后的1个多小时中,记者又给郑科长的手机打了10多个电话,该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下午5时半多,记者离开该分局时,门房的保安告诉记者,郑科长下午4点多时开车出去了。

  昨日,记者与陕西省交警总队取得联系。总队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很快安排记者到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管所查阅陕O09513号车的挂牌资料。档案室的郭警官热情接待了记者。车管所档案资料显示:陕O09513号车的“所有人”是“省森林公安局”,“联系人”是“付冲科”,申请理由是:“工作需要、执行任务”,申请时间是2004年11月29日。

  当日,在确定了陕O09513号车系陕西省森林公安局的公车后,记者首先向省林业厅办公室说明了情况。该办公室值班人员让记者与该单位车力调配处联系。车力调配处的王姓值班人员说:他多方联系,也没查到确切的消息。他解释说,厅里许多人植树去了。建议记者与人事处、省森林公安局再进行联系。记者就此联系,截至发稿,仍未确定酒后驾车、打人的“红夹克”究竟是“警务人员”,还是“非警务人员”?同时,也无法确定挂牌申请表上的“联系人”付冲科是不是“红夹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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