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确定新农合定点医院及报销程序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4:19 石家庄日报

  我市出台管理办法确定新农合省会定点医院及报销程序标准

  参合农民县域外就医可报销

  本报讯(记者王丽强)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石家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域外就医管理办法(试行)》已制定出台。《办法》确定了省会外来务工人员新农合“定点医院”以及县域外就医报销程序。

  定点医院为市二院

  《办法》规定,参合农民县域外就医将实行逐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域外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合农民先自付全部费用,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费用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到户口所在地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销。

  市二院被确定为外来务工人员新农合“定点医院”。凡外出务工人员在该院就医的,参合农民先自付全部费用,凭相关证明及票据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合管中心报销。

  补偿报销标准

  根据《办法》,参合农民县域外就医实行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执行不同补偿标准的制度。县域外就医的参合农民转诊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须先自付全部费用,凭合作医疗证等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县(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新型农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和服务协议进行诊疗。县(市)合管中心按照本县(市)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内约定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转诊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县(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按照本县(市)与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内约定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省外就医也能报销

  参合农民在河北省境内其它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须先自付全部费用,凭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销。

  参合农民因外出打工在河北省境外其它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合农民先自付全部费用,凭在外务工单位的证明、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费用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到户口所在地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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