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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买化妆品 注意消费警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6: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 刘瑶)“3?15”前夕,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向广大消费者发出就医和购买化妆品的消费警示。

  患者就诊时尽量做到“一看三问”。“一看”就是查看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有关规定,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悬挂在醒目位置。未悬挂或悬挂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机构名称、地址、执业范围与消费者看病时看到的情况不一致时,或者其证件有效期已到期等,看病就需小心了。因为这些情况都属于非法行医的范畴。“三问”是指患者就医存在疑问时,要敢于询问医生是否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是否在本机构注册执业、是否执业范围符合要求。

  化妆品外包装提供了产品卫生质量的一定信息,消费者可通过辨认化妆品标签上的以下内容,初步判断其卫生质量。

  1.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地址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标注形式为:“(**)卫妆准字**-XK-***号”。

  2.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其标注方式有下面两种:

  (1)生产日期(按年、月或年、月、日标注)和保质期(如:保质期*年,保质期*月)。(2)生产批号(由生产企业自定)和限期使用日期(“请在**年**月前使用”等语句)。

  3.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化妆品等)卫生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的标注形式为:“卫妆特字(****)第****号”。

  执法人员提醒,使用化妆品后如果出现不适,应立即停用,并到正规医院就诊、处理,及时消除化妆品对皮肤的损害,同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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