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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密码”处方可罚款五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7:3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学梅)为了“阻止”部分患者在医院看病到别处抓药,目前一些医院的处方采取了密码式处方办法,给患者到院外调配处方造成一定困难。昨天卫生部公布的《处方管理办法》中要求,医生开具的处方药品名称必须规范,医院不能设置障碍阻止处方外流,违反者最高可处以5000元罚款。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处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医生写在处方上的药品名称必须规范,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核定的、标准的药品名称来开处方。《处方管理办法》还对处方药品名称进行了规范,所有药品都必须用行政管理部门规范名称,不能用医生个人或者某一个医院制定的约定俗成的办法来开处方。医院的院内制剂,必须按照申报所核准的处方名称来开具。在《处方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凡是医生处方不规范的做法都必须改正,否则要追究个人以及所在医疗机构的责任,并根据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昨天表示,目前各大医院有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药品,处方外流,对医院来说毫无疑问会造成收入的减少。但医疗机构要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能设置任何障碍阻止处方外流。

  谈到怎样来监管使医院的每份处方都符合要求,毛群安告诉记者,每天每个医疗机构都会形成大量处方,《处方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本身在处方管理中的责任。处方的日常管理责任主要在医院,院方要对处方进行监管,医院除要定期开展处方的点评制度,定期监控本单位处方存在的问题外,同时还要制定本单位处方集。处方集包括医疗机构的性质、主要任务、诊疗主要范围、处方可能常见问题和处方所涉及的药都有哪些等内容。

  毛群安强调,要通过实施《处方管理办法》来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抽查各医院的处方管理情况。处方量大,并不能成为一些医疗机构在处方管理中不到位的借口。RJ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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