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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部门维权效率“一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7:33 北京日报

  

行政执法部门维权效率“一般”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中消协昨天与北京等45个省市消协联合发布“全国城镇消费维权状况”报告,调查发现,有81.7%的消费者“赞同”建立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办公会议制度,以政府的力量支持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

  ■四成消费者权益曾受严重损害

  51.2%的消费者认为当前行政执法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效率“一般”,29.2%的消费者认为效率“高”,19.6%的消费者认为效率“不高”。与此同时,44.1%的消费者遇到过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事情,导致消费者遭受“较大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或“人身伤害”等。

  ■消费者维权最需政府支持

  对于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最需要加强的方面,接受调查的消费者选择“政府应加强对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的比例最高,达19.3%。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分析,消法规定了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时有5种解决途径:当经营者态度恶劣拒绝与消费者协商,拒绝消协进行调解时,消费者还有三个选择。但打官司费时费力,请求仲裁存在“标的额”小争议难以立案等难题,剩下的就只有求助于政府有关部门这一条路了。

  据调查,消费者对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意见主要有: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太小;很多行政保护措施往往是事后的,缺少前瞻性;市场监管还存在多头执法、互相“踢皮球”现象,有执法的“模糊地带”和“真空地带”;有的公务人员缺少应有的责任感和能力,遇事推诿或敷衍塞责等。

  中消协建议:我国政府应学习、借鉴国外的做法,建立适合我国情况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议事制度、协调机制,设立消费者保护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定期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形势,制定相关政策等,全面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索赔权知情权监督权最难维护

  调查显示:在消法规定的“九项权利”中,消费者认为维护较差的前3位权利依次是“索赔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做出评价的消费者占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28.5%、25.5%和10%。消费者认为维护较好的前3项权利依次为“选择权”、“安全权”和“公平交易权”,做出评价的消费者占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38.8%、19.3%和11.8%。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分析,之所以索赔难,原因来自多方面:有三成以上消费者没有要求赔偿的原因是“费时费力”,一些消费者向各方面求助时遇到“谁都不管”、“地方或行业保护”,还有部分消费者因为“损失不大”或“举证难”就放弃了索赔。对消费者来说,法律保护是最根本的保护,但调查显示,消费者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完善度的评价不高。消费者认为,消费领域近年来不断出现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往往无法可依,形成法律漏洞,使一些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得不到及时有效制止,需要在今后予以改进和完善。

  调查还显示:消费者的合理要求大半得不到满足:47.8%的消费者曾向有关方面提出过赔偿要求;37%的消费者的合理要求得到满足,35.9%的消费者虽然问题解决了,但本人不满意,35.2%的消费者没有要求赔偿。只有23.4%的消费者认为自己在消费权益自我保护方面做得好,65.9%的消费者认为自己在消费权益自我保护方面做得一般,10.6%的消费者认为自己在消费权益自我保护方面做得不好。RJ046

  图:昨天,西城工商分局新街口工商所工作人员来到官园小学,给学生们上了一堂食品安全主题课并讲授维权知识。本报记者方非摄RJ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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