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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肇事车喷漆毁证据获刑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7:33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吴小军)红宝马撞死人后,为逃避惩罚,肇事者张建将车喷成白色。近日,帮助张建喷漆的苏滨被朝阳法院一审以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05年11月10日22时许,富家子弟张建驾驶红色宝马牌轿车,在朝阳北路黄渠村人行横道处,将一辆横过马路的摩托车撞倒。事后张建逃离现场,摩托车主孙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苏滨的带领下,张建将车开到一汽车修理厂,将车刷成白色,并更改了车架号及发动机号。去年6月,朝阳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建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滨于2005年11月11日,在明知张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下,仍帮助张建毁灭证据。后苏滨于2006年11月13日在广州增城市一酒店被抓获归案。RJ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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