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为农民选购种子提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8:06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 (记者 王迪)9日,海城市西柳镇农民徐庆丰拿到了320元的假种子赔偿款后高兴地说:“要不是工商部门帮忙,咱家的损失还不知道谁来赔偿呢。”

  去年春节刚过,徐庆丰在海城市一家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10公斤某品牌玉米种子,期盼着秋后能有一个好收成。可让他意想不到的是,秋后产量非但没有提高,反而比往年减少了200多公斤。全家人一筹莫展,不知道究竟是自己莳弄的有问题,还是种子质量有问题。

  徐庆丰打听了周围一些农民后得知,原来不光自己家的地减产,其他家也都出现了这一现象。肯定是种子有问题。于是,徐庆丰找到当初卖给他种子的那家种子公司,索要赔偿。可这家公司却以超过了赔偿期限为由,拒绝赔偿。无奈,徐庆丰于近日向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求助。

  接到申诉后,市工商局立即与海城市工商局消费者保护科取得联系,两级工商部门迅速调查此案,仅用3天时间,就为徐庆丰挽回了经济损失。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农民,购买农资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农资经营者除了应持有《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须持有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交易方式要注意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肥料登记证号、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不要购买拆开包装的散装种子、农药和化肥,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

  同时,农民们购买农资时不要忘记索要有经营单位公章的信誉卡、保修卡及购物凭证,并要求清楚地标明购买时间、产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等重要信息;不要接收个人签名的字据或收条;注意留存种子、农药、化肥外包装和少量原品,以及购物凭证;购买和使用农资后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收集和携带相关证据向工商、质检、农业部门或消协反映,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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