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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高价会员卡“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8:40 东方网-文汇报

  为发展固定客户,尽快得到资金,美容、健身、体育等消费领域纷纷发行了有价会员证(卡),特别是那种高价会员证(卡)既能显示身价,又能享受优惠,还具有溢价升值的空间,受众十分广泛。然而,当一位高价会员证的所有人因某种原因,想转让会员证时,却遭到了会员俱乐部的回绝,究其原因,是附在高价会员证上的“霸王条款”作祟。

  本报讯(记者徐亢美通讯员严剑漪)卫某欲将自己的高尔夫球场会员证以13000美元转让给许某,然而,遭到经营高尔夫球场的俱乐部公司拒绝,俱乐部表示:是否批准转让会员资格的权利在俱乐部,会员证私下转让不被承认。自己买的会员证是否要由他人来做主?卫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给个答复。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明确:被告俱乐部公司明显限制了会员转让权益,现原告要求解除与俱乐部的不平等合同,应准许,俱乐部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买会员证款11000美元。

  2003年11月,澳大利亚籍的卫某花了11000美元购买了上海浦东一家高尔夫俱乐部的商务会员会籍。根据《商务会员权益》第8条的规定,会员不得退会,但可继承;第9条规定,会员可有一次转让的权益,转让费一次性收取2500美元。在条约的制约下,卫某既要转让会员证又要防止经济损失,他于2005年11月找到下家许某,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以13000美元的价格转让会员资格。但是,当卫某将有关资料递交给俱乐部,要求俱乐部书面确认转让行为时,俱乐部却一直拒绝做出任何书面的答复。

  “规定可以转让会员资格,俱乐部只需要确认即可,为什么迟迟不予确认?”卫某久等无果,以俱乐部的行为侵犯其会员权利为由,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俱乐部的合同,并要求俱乐部退还其会籍费11000美元。

  俱乐部却表示:去年一家集团公司接管了俱乐部,在对会籍进行清理后,没有找到卫某支付会籍费的记录,但也没有因此拒绝他使用球场。在《商务会员权益》等规定中,既然设定了“本人理解会籍转让必须经会员理事会的批准”等条款,那么审批会籍转让当然是俱乐部的权利。俱乐部认为:法院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但法院对被告俱乐部的观点不予认同。法院认为:从字面理解,审批会籍转让的是俱乐部,但这些合约中的条款明显限制了会员转让权益,所以这些条款对原告没有约束力。鉴于这些不平等条款侵犯了原告正当权益,现原告要求解除与俱乐部的会员合同,俱乐部应按原价退款。

  维权点评

  本案中,高尔夫球场俱乐部商务会员的权益不仅有使用球场的权利,而且有转让会籍的权利,因该会员证不仅有娱乐功能,而且也应具有保本收益功能。俱乐部拒绝原告转让会员证,实际上损害了会员证的保本收益功能,致使卫某的保本收益目的不能实现,像这样无视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应该撤销。这起发生在白领、金领阶层的消费纠纷案说明,会员证(卡)的发行也需要推行规范的合同文本,以避免经营者通过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来侵犯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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