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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族”骗钱逾百万元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8:58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卫建萍)潘文浩等人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34次,骗取保险款77万余元,骗取对方当事人赔偿款近40万元。近日,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主犯潘文浩犯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另7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至2年。

  现年38岁的被告人潘文浩系上海佐顺针织厂投资人。2001年底起,他低价购买尼桑、悦达、皇冠、凌志等品牌的二手车或克隆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后,纠集弟弟潘文宇,妻子马飒英,陈远影、陈稼影兄弟,胡一志、刘爱萍夫妻,汽车修理厂承包人吴从波等,频频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实施诈骗。

  2004年6月29日深夜,潘文浩及陈稼影驾驶一辆凌志轿车至佘天昆公路,故意让该车坠河,然后利用吴从波提供的虚假修车单据,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19.8万余元。潘文浩等人还先后利用该车在武夷路、南车站路等处多次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3万余元。

  法院查明,2001年12月至2005年8月,潘文浩等人分别结伙,先后参与保险诈骗作案18次,数额达77.1万余元,其中20余万元因案发未得逞。

  在此期间,潘文浩等人还多次在驾车途中,利用对方车辆违法之机,故意制造碰擦事故,骗取对方赔偿款,共计16次39万余元,其中22万余元因案发未得逞。

  法院审理认为,潘文浩一伙的行为已分别构成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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