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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出租车公司被通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8:58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吴润元) 昨天,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向全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出通报:11家放任、纵容受罚停运驾驶员继续营运的出租车公司被责令整改、接受行政处罚;停运期间擅自营运的驾驶员被吊销准营证。

  今年1月,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等单位开展“闪亮一号”整治行动,在陆家嘴正大广场、铁路上海站、铁路上海南站、虹桥机场、浦东机场等地查处了646起出租车违规行为,对其中34辆有拒载行为的出租车依法作出罚款200元、停止营业15天的处罚。

  根据规定,违规驾驶员所在企业应负责对当事人进行停运期间的监管、教育和法规培训,但少数企业阳奉阴违,继续把营运车辆交给处于停运期间的司机营运。经群众举报,交通执法总队查实部分受罚停运的出租车驾驶员确有继续营运的行为。他们分属于科友、东湖、衡山、建工、浦南、日佳、申花、铁路西站、司麦脱、新淮海、东方物产等11家出租车公司。

  交通执法总队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会同运管处加强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监管,发现拒载、绕道、多收费、计价器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严处,并跟踪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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