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架被误伤吵架人要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9:51 扬子晚报

  张某、钱某和卢某同住在一个小区里。一天傍晚,张某的妻子和钱某为琐事发生了争吵,卢某碰到了,就在一边劝。这时张某正在一旁捧着饭碗吃饭,见钱某和自己的妻子吵架,而且还越吵越凶,非常气愤,顺手用饭碗砸向钱某的头。不知是眼神不好,还是手法不对,碗没砸到钱某的头,却砸上了卢某的手,卢某的右手当即血流如注。几个人急忙将卢某送到医院就诊。经司法鉴定:卢某右腕关节功能部分丧失,构成十级伤残;右手功能部分丧失,也构成十级伤残。既然致残了就有个赔偿问题。张某承认自己不对,但钱某和他老婆吵架,他一气之下才砸的,钱某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而钱某认为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卢某遂起诉到法院。最后法院判决,张某、钱某赔偿劝架人卢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万余元,张某承担80% ,钱某赔偿余下的20%。

  律师点评: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钱某本是邻里,理应和睦相处,双方发生口角,给第三方人身造成伤害,依法应承担责任。张某抛物砸人实施不法侵害,直接造成卢某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但他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是因钱某同他妻子吵架引起的,钱某行为也存在不当;加之卢某给双方劝解是保护他们双方利益,从公平角度出发钱某也应为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郭 君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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