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溜号”遇车祸找谁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9:54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肖利敏 实习生李路路)20岁的女纺织工王芳(化名)带病坚持上班,却在上班时间搭同事的摩托车外出买药时出车祸受伤,医疗费到底该找谁要?

  安陆人王芳在汉南一家纺织厂做临时工。去年12月5日,她感冒了,仍带病上班,中途感觉不舒服,于是听从同事的劝告准备买点药吃。

  正巧同事小陈下班,王芳遂坐上了小陈的“顺风车”。小陈骑摩托刚出厂门,迎面驶来一辆垃圾车,由于车速太快刹车不及,摩托车一头撞上垃圾车,小陈头部撞裂,王芳右肩锁骨骨折。

  事后,王芳住院12天,在家休养了2个多月,治疗费花了1.2万元。她想找厂里报销,厂领导却认为她上班时间私自溜出厂是严重违纪行为,厂里考虑到她带病坚持工作,才不将她开除,医疗费肯定是不能报的。

  小陈驾车不慎,是导致车祸的主要原因,有同事劝王芳要小陈赔医疗费。可没想到,小陈却要王芳赔他的医疗费,理由是:要不是带王芳买药,也不会出车祸。

  请问这笔医疗费到底该找谁要?近日,王芳无奈下向晨报法律在线求助。

  【律师观点】

  ●王芳的情形算不算工伤?

  湖北瑜珈律师事务所邓琼华律师认为,王芳不能算工伤。

  邓律师说,构成工伤的主要因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王芳带病上班的敬业精神虽然值得肯定,但她是因为买药在工厂外受伤,既非工作地点,又不是工作原因所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王芳、小陈,谁该为对方埋单?

  邓琼华律师认为,小陈有责任负担王芳的部分医疗费。

  邓律师解释,小陈虽然是义务乘载王芳出去买药,但双方之间已经构成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除非是乘车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受伤,否则承运人应当对乘车人的车祸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小陈有义务赔偿部分医药费。

  ●小陈应该算工伤

  邓琼华表示,本案中,小陈是在下班路上出车祸,反倒可以算工伤。

  邓律师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小陈顺路带王芳买药,依然属于下班途中,其情形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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