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获学校3万元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10:02 云南日报

  3月9日下午4时许,嵩明县第一中学高三学生陈某,因承受不了面临高考的巨大压力,在宿舍里留下遗书后服敌敌畏自杀身亡。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陈某父母已将死者尸体火化,学校也一次性给予死者家属3万元的经济补助。

  死者陈某是嵩明县阿子营乡朵格村人,这几天,死者父母还没有从丧子之痛中摆脱出来。陈某的父母说,他们是事发当天下午5点左右才接到孩子班主任李老师打来的电话,电话中只是说孩子在学校里面突然得了重病,希望他们及时赶到学校。当天晚上10点左右,他们骑摩托车跑了几十公里赶到学校,才知道了这一噩耗。

  陈某临死前,还在半截信笺上给父母留下遗书,向父母表示不孝。经法医鉴定,陈某是在当天下午3点左右服毒自杀身亡的。在学校和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的帮助下,死者父母为孩子清理了遗物,并连夜将孩子的尸体运走,拉到了跑马山火葬场。3月10日,死者尸体被火化。死者尸体被火化后,学校专门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处理。经过协商,3月10日中午,死者家属与学校方签下协议,学校一次性给死者家属3万元作为补助。

  本报记者 夏体雷(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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