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通知就辞退能索赔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10:03 云南日报

  冯小姐问:我去年3月受聘到一家摄影公司工作,去年12月,公司在没有给我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就把我辞退了,导致我没能及时找到工作。请问:我能向该公司要求赔偿吗?如果能,我能得到哪些赔偿?

  答:你的情况应区别对待。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如果你存在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或者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通知;其次,你所在公司依法或者依照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你们双方劳动合同的,公司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本人;第三,如果你所在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第98条的规定,你所在公司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你造成的损害,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赔偿问题,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由于公司已造成你工资收入损失,因此公司除应按你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外,还应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金。 被强奸能讨要精神损失费吗?

  李小姐问:今年1月15日,我到一酒吧玩,打车回家时,一男子(在酒吧和我喝过酒)上了我打的出租车,因酒喝得太多我就没有在意,后被该男子带到了一旅馆并被其强奸,现该男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安机关通知我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问如果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能不能得到支持?

  答:根据我国刑法第77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你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害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结束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如果你在本案中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该请求将不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以上由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杨崇玲解答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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