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5年分道扬镳男方不认“分手协议”我省开审首例索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10:03 云南日报

  他们相恋5年之久,男女双方的感情非常好,同居多年,还没得一张结婚证,女的先后两次作了人流手术,造成她不能生育的后果,男方家长知道后,不满自家未来的儿媳不能生育,就撮儿子跟她分开。分手时,双方写了一份“分手协议”,由男方替女方支付房子的按揭贷款。不料,男的结婚后,却“跳墙”,导致这对昔日鸳鸯走上法庭,女方向男方索要10万元感情补偿费。昨日,双方对簿公堂,了结他们曾经的“感情债”。据悉,这是我省首例索要“分手费”的案件。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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