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保修期内漏水商家称交费才能维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11:13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王文志

  南岗区刘女士2004年3月7日在海城市场购买了一台“比德斯”牌热水器,商家承诺保修3年,一周后商家将热水器安装完毕。今年的3月2日,刘女士发现热水器漏水,她找商家,商家经过简单的处理热水器不漏了,7日晚间热水器又漏水了,3月8日刘女士将此事反映给商家。可是商家却百般推托,不予保修。

  12日上午,记者陪同刘女士来到位于道外区的维修中心。店内负责接待的一位经理说,产品已经过保修期了,要修就得交钱。

  随后记者采访了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据介绍,按照《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消费者投诉时效为三包期间并延长一个月。根据有关规定,商品的三包期应该从商品实际交到消费者手中为准,商家应该按三包期规定给消费者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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