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故意撞车”诈骗团伙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12:3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上海3月13日消息(记者肖志涛 通讯员卫建萍)开车上路,一般人最忌讳车祸肇事,但偏偏有一帮人对“交通事故”情有独钟,在上海,有一伙人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先后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34次,并以此骗取保险款77万余元,骗取对方当事人赔偿款近40万元。上周五(3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包括两对兄弟、两对夫妻在内的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2年,罚金15万元至1万元。

  现年38岁的被告人潘文浩系上海佐顺针织厂投资人。2001年底开始,潘文浩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低价购买尼桑、悦达、皇冠、凌志等品牌的二手车辆或克隆车辆,并在向保险公司投保后,纠集弟弟潘文宇、妻子马飒英以及陈远影、陈稼影兄弟、胡一志、刘爱萍夫妻、汽车修理厂承包人吴从波等人以“交通事故”实施诈骗。

  2004年6月29日深夜,潘文浩及陈稼影在上海佘天昆公路附近,由潘文浩故意将一辆凌志轿车坠河后,指使陈稼影充当肇事驾驶员,并利用吴从波提供虚假的修车单据,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人民币198,746元。在此前后,该辆凌志轿车先后在武夷路高架处、南车站路附近等数次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3万余元。经查,2001年12月至2005年8月间,潘文浩等人采取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交通事故,开具虚假修车发票和虚假证明的方法,骗取其或冒用他人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金;被告人吴从波身为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在明知潘文浩等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提供虚假的修车证明或开具虚假发票,为潘文浩等人保险诈骗提供帮助。上述被告人分别结伙先后参与保险诈骗作案18次,数额达人民币771,000余元,其中20余万元因案发未得逞。

  在此期间,这伙人中除马飒英之外还多次在驾驶机动车途中,利用对方车辆驾驶员违章而故意驾车撞击对方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并开具虚假发票和证明,采取向对方索赔或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方法,诈骗钱财共16次,数额达39万余元,其中22万余元因案发未得逞。

  法院审理认为,潘文浩一伙的行为已分别构成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其中潘文浩在两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爱萍在诈骗一罪中亦为主犯。其余被告人为从犯。根据主、从犯以及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次数和诈骗金额、犯罪未遂等情况,法院最终判决潘文浩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潘文宇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吴从波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六千元;陈稼影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三千元;胡一志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刘爱萍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陈远影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马飒英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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