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告生父索30万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15:39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晚报讯 在澳大利亚求学期间父母离婚,父亲断绝了每年5万澳元(约合31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近日,16岁的女儿通过律师索要抚养费。“一般索要抚养费的案子都是一个月要两百到五百元人民币,还没听说有要这么大数目的。”律师都很惊讶。

  16岁的小娟在澳大利亚读中学,因为出国的时候她才12岁,妈妈辞了工作,去澳大利亚做专职陪读。小娟说刚到澳大利亚的时候,爸爸每年给她们娘俩5万澳币,当做她的学费和母女两人的生活费,还有一次去澳大利亚看望过她们。这样的生活持续了2年,到小娟14岁的时候,父母离婚了。

  “一开始爸爸还给我们钱,3个月后他再婚了,就没再给我们寄过一分钱,”小娟说,爸爸开了一家贸易公司,拿出5万澳币并不是难事,妈妈没有工作,身体又不好,现在靠积蓄维持生活,日子过得很艰难。“2年了,我们把自己的钱花得差不多,亲戚也都不愿借给我们钱了。”小娟担心自己的学业,也担心妈妈的情绪,“她最近有点神经质,不敢出门,听见脚步声就害怕,说是房东来催债了。”通过网络,小娟委托华政律师事务所律师状告父亲,讨要抚养费。

  “她的要求太高了,5万澳币就是31万多块人民币,谁受得了!简直是漫天要价!”小娟的爸爸听说此事后先是愤怒,既而表示无能为力。他说现在已经有了新的家庭,小娟当初判给了母亲,学习的事就该她母亲负责打算。给抚养费可以,但数目绝不会给这么多。

  四方法院民三庭庭长介绍,2004年的时候,四方法院受理的索要赡养费案件为80件,去年则骤降至20件。“生活条件改善了,离婚夫妻不会为了五十元、一百元来打官司,所以案件数量降低,但同时,出国留学、上私立学校这样的情况也出现了,起诉标的越来越高。”他介绍,如果离婚时双方有协议,则形成合同关系,应该按照合同上的约定给付抚养费,如果没有协议的,则要协商解决了。因为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数目占离婚父母工资收入的20%到30%。“抚养费是一种救济金,保证孩子基本的普通的生活,如果孩子在上学,就保证他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像小娟这样出国留学显然不是普通的消费。”民三庭庭长表示,小娟的请求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记者 赵 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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