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故意污损遮挡车牌是违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19:02 云南日报

  新华社上海3月13日电(记者杨金志)在上海,一些机动车车主为逃避交通违法处罚,故意污损或者遮挡自己的车牌号。上海交警部门表示,故意污损、遮挡机动车号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警方将对此展开集中整治。

  12日上午,上海长宁交警支队机动中队的民警发现一部出租车的后车牌有异样,就上前将其拦下检查。民警很快发现,车牌最后一位的“1”字被涂上了一层厚厚的白漆。原来,这位车主知道“电子警察”拍摄车牌是利用号牌荧光的反射原理,故意用白色油漆遮挡住号牌数字,使车牌号码无法被拍摄。警方对车主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并扣留车辆,要求车主恢复号牌原样。

  在这个交警中队1个小时的检查中,共有20辆车因为车牌有“猫腻”而被扣了下来。有的司机在号牌上涂抹机油等物质,灰尘被吸附在号牌上,造成车号牌无法辨认。而有的车辆号牌损坏、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车主却故意不及时更换号牌。

  记者了解到,为严厉打击故意遮挡、污损、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自即日起,上海市交警总队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于实施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警方将依法予以收缴号牌、扣留机动车、罚款处分,乃至对责任人进行治安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交警总队表示,这次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如用布条、纸张、有机玻璃、薄膜等遮挡;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如用断裂、刮损、漆画、贴物等方式;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如折弯、倒挂等。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法律还规定,任何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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