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授被讨“感情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1:14 新京报

  原告女子称与其同居两年并流产;被告方否认,但承认双方有感情

  

大学教授被讨“感情债”

  原告蔡女士昨日在法庭上。她称与一大学教授同居两年,要求对方补偿5万元。本报记者李欣悦摄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29岁的蔡女士昨日坐上原告席,向北京某大学博导、教授侯先生讨5万元“感情债”。蔡女士称侯先生隐瞒已婚事实,与其同居两年并致其怀孕、流产。昨天上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女子称与教授相恋同居

  蔡女士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年轻,其在两位男士的陪同下来到法庭。并主动向记者们亮明身份,称“我就是当事人”。

  据蔡女士说,2004年3月,她在从外地来京的路上与侯先生相识,侯先生自称未婚,双方不久发展为恋爱关系,2004年7月同居。

  直到有一天她在侯家墙上看到一张女人的照片,侯先生才承认自己已婚,但表示与妻子已经分居,并承诺与妻子离婚后就与蔡女士结婚。

  2006年9月,蔡女士怀孕,侯先生不同意其生下孩子,并明确表示不可能与之结婚。无奈,蔡女士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双方为此产生矛盾。同年12月24日晚上,双方再次因感情纠纷发生争执,蔡女士被打伤后报警。双方在北太平庄派出所达成协议,协议上显示,侯先生自愿补偿蔡女士5万元,以“补偿感情方面的因素”。

  教授律师称被逼写下协议

  43岁的侯先生昨日没有亲自出庭,其律师表示,蔡女士所说与侯先生同居并怀孕均不是事实,都是蔡女士胡编和捏造。

  律师承认侯先生与蔡女士相识,但解释双方只是普通朋友关系。蔡女士曾告诉过侯先生自己有男朋友和怀孕的事情,侯还曾问蔡,孩子的父亲是不是她的那个男朋友?

  律师表示,蔡女士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怀孕与侯教授有关系,是她以在媒体上曝光相要挟,逼迫侯写下的协议。

  对于协议上的5万元,侯先生律师认为是“赠与”,而非“赔偿”。法官询问其“以补偿感情方面的因素”如何解释?该律师称:“就是承认双方有感情。否则也不会从大街上随便拉出个人来,就赠与人家5万块钱吧?”该律师还表示,由于蔡女士违反了协议要求,侯不但要取消该协议,还将反诉蔡女士侵犯其名誉权。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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