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标准最多增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1:40 大连晚报

  拆迁补偿标准最多增2000元

  ■实习生 付馨 见习记者 常可娃

  ■首席记者 张晓昭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获悉,修改后的新的《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对大连市市内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货币补偿标准和房屋拆迁建筑面积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强制拆迁中有关主体、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及附属物的价格评估程序等问题进一步明确。

  调整后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是“保底价格”

  现行的《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2001年11月28日开始实施的。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办法》中的很多条款已不适合城市的发展。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调整后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是“最低保障价格”,是“保底价格”: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依据,市内区被拆迁的房屋评估价低于此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

  新的补偿标准比原办法每平方米提高1500元至2000元

  按照新的《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人应按下列标准予以货币补偿:房屋特、一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300元;房屋二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800元;房屋三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300元;房屋四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800元,分别比原办法提高了1500元、1600元、1800元和2000元。

  房屋拆迁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比调整前增加了5平方米

  考虑到进一步提高市民的住房水平,修改后的《办法》还调整了房屋拆迁建筑面积补贴标准。如果市内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每户原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下列补贴标准的,被拆迁人应增加面积予以货币补贴:房屋特、一类区建筑面积不足35平方米的,按35平方米计算;房屋二类区原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计算;房屋三类区原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房屋四类区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增加面积部分的补贴,依然按照房屋所在类区的房屋拆迁最低货币补偿标准的70%计算。房屋拆迁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比调整前增加了5平方米。

  其他区的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和管委会参照调整后的《办法》自行制定

  据悉,我市各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房屋拆迁的补偿、补贴、补助标准,由当地政府和管委会参照调整后的《办法》自行制定。

  对于涉及当事人利益的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及附属物的价格评估,《办法》明确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并委托一家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共同选定委托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随机抽取或抽签确定。

  被拆迁房屋补贴标准的调整今后将适时修订

  另外,针对市民关心的市内区被拆迁房屋最低货币补偿标准、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的调整,今后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并公布施行。

  修改后的办法还对强制拆迁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区域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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