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车祸18责任人被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1:45 新京报

  肇事车辆没有运营手续,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据新华社电 记者13日从陕西省安康市安监部门了解到,3月7日发生在旬阳县的客车坠桥事故中的18名责任人日前被查处。鉴于肇事车辆没有运营手续,与有关管理部门监管不力有关,安康市决定给予负有相关责任的18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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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处理

  ●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旬阳县交警大队甘溪中队中队长何兴胜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交警王瑞安、刘忠友、李道新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交警大队大队长郭子平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值勤一中队中队长朱珉慧、值勤三中队中队长王博、公路巡逻中队中队长曾礼朝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交警大队值勤中队协警杨波予以辞退

  ●对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的交警大队教导员胡昊,副大队长郭小平、叶震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旬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姜和平予以诫勉督导

  ●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旬阳县运管所稽查一中队中队长马洪波、二中队中队长丁伟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记过处分

  ●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运管所行政股长陈禾宁给予警示提醒

  ●对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的运管所副所长梁宏庭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运管所书记孙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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