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岁老太为绝情子女连环官司所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3:3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郭文

  ■关键词赡养老人

  ■法律保护赡养权

  一位88岁的耄耋老人,将4个儿女抚养成人,然而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老人晚年却无处安身。无奈之下,老人将儿女告上法庭。

  早年丧偶独自抚养4个孩子

  李老太有着坎坷的人生经历。44岁时,丈夫因病去世,给她留下了4个子女和债务。为了抚养孩子,她吃了不少苦。可如今,重病在床的李老太孤身一人住在养老院,每天看到最多的人不是子女,而是护工。除了大女儿有时来看望老人外,其他3个子女对老人几乎不闻不问。

  无人照顾几次想到自杀

  李老太原先和两个儿子住在老房子里,小女儿在崇明,大女儿远在新疆。多年前老房子动迁,大儿子分到一套房子,小儿子则跟李老太住在另一套房子里。虽然和小儿子一家住在同一屋檐下,但他们很少照顾老太。后来,小儿子突然提出要母亲把11平方米的房屋产权转到他的名下,然而小儿子得到了房产,却没有兑现照顾老人的承诺,李老太几次想到了自杀。

  1998年,退休的大女儿回上海,买了间简陋的小房子安顿下来后,为母亲在附近租了间房,后来老人的户口从小儿子的房屋里迁入了大女儿的房子里。随着病情日渐严重,老人自己提出去养老院,养老院每月需支付1500元,而老太太每月的退休工资只有1200元。李老太让大女儿去联系自己的另外3个子女,希望他们能够承担所剩的费用,但得到的都是否定的回答。

  两儿子不满判决仍不愿赡养

  去年9月,李老太委托大女儿将其他3名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但两个儿子对一审判决都感到不满,大儿子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理由是母子二人已经“断绝”关系几十年了。而小儿子则向所在地法院反诉,理由是李老太搬到大女儿家居住,并把户口迁过去,是为了给大女儿动迁时多分一些面积。现在大女儿利用过老太,又要把赡养责任推给大家,很不公平。

  律师观点

  赡养义务不可推卸

  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周知明分析认为,大儿子以所谓的“断绝”母子关系为由拒绝尽到赡养义务,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除非子女有养父母,其他情况下不能以所谓从小不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为由,不承担赡养义务。

  小儿子提及的所谓房产等问题,并不会影响赡养义务的承担,没有分配到老人的财产等问题不能作为不赡养老人的理由。当然,这些法规和原则都是从法律层面上来讲的,法院可以判令子女给予老人金钱等物质财富,但晚年的老人更需要的是儿女在感情上的关心,一纸审判书难以给予老人心灵的安慰。从这个意义上说,子女应当与父母多沟通,在情感上相互交流。

  详情请关注纪实频道今晚7时30分《法律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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