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消费案件占据“半壁江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4:1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王昭玮) 昨日,陕西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2006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发生在榆林市的非法屠宰加工死猪肉、渭南市临渭区的强制交易棉花种子案及富平县的鲜奶里面掺杂乳清粉等。

  榆林市

  非法屠宰加工死猪肉

  2006年3月29日,榆林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郊区有一地下非法屠宰和收购死猪肉加工黑窝点。

  接到举报后,工商执法人员,会同公安部门依法取缔了该地下非法屠宰黑窝点,现场查缴7头死猪,2500多公斤肮脏猪下水,猪油500多公斤,猪皮100多张,以及用淘汰猪加工成的猪肉卷5000多公斤。

  工商执法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7头死猪在卫生检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处理。

  铜川市

  异地购进病死猪肉贩卖

  2006年11月12日18时,铜川市工商局接到举报:有人运来一批病死猪肉进入铜川市销售。铜川市工商局夜间蹲守,深夜零点在招商市场截获问题猪肉一车。

  经查,当事人张军,自1985年开始在铜川经营猪肉,此批猪肉是从富平县购进的,共39头。根据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富平县工商局分三路进行调查。

  经查,当事人张军从富平县齐村和平利民屠宰场购进猪肉35头,从觅子屠宰场购进4头。其中,18头经过检疫,以斤论价,每斤5.4元;17头未经检疫,以头论价,每头120元,生猪系在乡村零散收购,觅子屠宰场4头幼猪,未经检疫。有关部门对屠宰场依法进行了处理。

  靖边县

  变质腐烂牛肉制作肉制品

  2006年4月19日,靖边县工商执法人员发现龙山路一加工牛肉制品的黑窝点,现场看到已经腐烂变质的牛肉、牛下水、海参鱿鱼等,随意堆放在院子里或浸泡在浑浊的水池里,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死牛1头100多公斤、牛肉100多公斤,已加工的成品牛油800多公斤,牛百叶180多公斤等,总价值3万多元。

  经调查,当事人叫白帆,河南商丘人,一直从事非法加工制售肉制品活动,加工方法极为简单,把购买的死牛、牛下水、海参鱿鱼等用双氧水、烧碱在水中浸泡,当泡到没有异味、牛毛脱光时,再分别加工成牛油、牛蹄筋、牛肉等肉制品进行销售。

  靖边县工商局对现场查获的所有肉食品全部深埋处理,并销毁了加工设施,当事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渭南市临渭区

  强制交易棉花种子案

  2006年4月16日,渭南市固市街道霍某等数户售棉户申诉固市棉绒加工厂收购棉花时,给每户搭售1—5箱棉花种子,每箱560元,如果不要棉花种子,就不给售棉款。

  收到此申诉后,临渭区工商执法人员先后到固市7次调查取证,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市场强制交易案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责令固市棉绒加工厂全部退回棉农棉花种子款、对该棉绒加工厂行政处罚9000元。

  城固县

  生产销售掺假香油案

  当事人徐某自2005年10月起,租用城固县西环二路博望商城营业房屋,从事香油加工销售经营活动。2006年元月,城固县工商局现场查获其生产的掺假香油1350公斤,予以就地封存。当事人却擅自将依法封存的香油以8000元作价抵货给安康客商。城固县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富平县

  鲜奶里面掺杂乳清粉

  2006年4月14日,富平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对富平县宫里镇奶牛基地的鲜奶收购网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地樊某所经营的鲜奶收购点未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从事鲜牛奶、羊奶收购,同时在鲜羊奶里掺杂乳清粉、多肽粉(蛋白粉)等原料,用以提高鲜奶密度和乳固体。

  根据有关规定,工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活动;2.行政罚款人民币12000元。

  榆林市

  残疾人集体投诉三轮摩托车

  2006年3月29日,榆阳区残疾人魏某等5人集体到榆林市信访局上访投诉,称其在榆林某工贸公司购买的5辆三轮摩托车说明书标明发动机是力帆150型,而实际摩托车发动机是隆兴175型,且在使用过程中,均有摩托车油门控制失灵,发动机漏油,方向不准,离合器损坏等问题出现。

  榆林市工商局多次促成残疾人代表与经销商面对面蹉商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经销商一次性退还魏某等人65000元的购车款,化解了一起残疾人群体上访投诉事件。

  安康市

  钯金手镯不含钯金

  2006年11月,消费者吴某在汉滨区万家福超市以2500元购买了一只钯金手镯,怀疑含金不够,便到检测部门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是银制产品,不含钯金。

  吴某随即投诉到安康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迅速对万家福超市正在销售的钯金首饰进行了抽检,检验结果证明该超市销售的钯金手镯确系假冒产品。最终万家福超市因销售假冒产品被工商部门处以5000元罚款,双倍赔偿消费者吴某5000元。

  汉中市

  农用车刹车不灵酿祸

  2006年9月,一位来自偏远山区的镇巴县农民杨某到汉中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哭诉,反映自己购买的农用车因刹车系统质量问题发生事故,造成车辆外壳严重损坏。

  接到申诉后12315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同经销商、生产厂家交涉,根据车辆检测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双方达成协议,经销商负责更换刹车和变速箱总成,由厂方赔偿农用车主5000元。

  宁强县

  美容引发皮肤过敏

  宁强县汉源镇校场坝村村民赵某于2006年10月在县城建设路芦荟美容店做美容,致使面部皮肤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脸部皮肤出现红疹、水泡、后结痂成黑斑状,致使该妇女身心受到很大伤害。

  事发后,该店老板先后带赵某到汉中某医院治疗,有所好转,但脸上黑斑未退。消费者提出赔偿外出治病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医药费等要求,美容店主拒绝对其继续治疗和赔偿相关经济损失。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申诉后,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和美容药品销售代理商进行座谈协商,经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美容店主和美容药品代理商共同赔偿消费者损失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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