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全托”悄然兴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6:00 山西新闻网

  父母上班忙孩子“寄”别家

  3月13日一早,家住并州南路西一巷的张先生将儿子扬扬送到同住一个小区的王大妈家,并将奶粉和零食也放在了那里。下午下班后,他会将孩子接回来。现在,这种“家庭全托”照看孩子的方式,正在省城悄悄兴起。

  家长对孩子有利又省心

  张先生和妻子都是上班族,儿子扬扬一直由保姆照看。扬扬今年3岁,从出生到2周岁,已换了十多个保姆。“有的是年龄太小没法照顾孩子,有的则是想家……”去年4月,张先生到朋友家做客时,得知朋友一直委托邻居照顾孩子,他觉得这个方法挺好,就开始在小区里寻找人选,最终选定了曾在小学当老师、现退休在家的王大妈。

  张先生说,王大妈照顾孩子已将近一年,两家人相处得很融洽。“有人照顾孩子,也不用担心家里多一个人带来诸多不便。”

  市民孙先生也有同感。孙先生的儿子今年已经上幼儿园,但儿子还是会经常去曾经照顾过自己的“奶奶”家玩,孙先生觉得这样的寄养方式对孩子的成长非常有利。

  照看者赚了钱也赚了快乐

  “每个月有几百元的收入不说,家里有个孩子真的能添很多快乐!”家住平阳路的刘大妈今年56岁,提起自己在家当“保姆”的生活,她就乐得合不拢嘴。刘大妈刚刚退休,忙活了三十多年,一下子闲了下来,她觉得很不习惯。这时,小区的一对年轻夫妇找到了她,请她帮忙带1岁的宝宝。这可把她乐坏了。

  宝宝会叫“妈妈”了、宝宝能自己走两步了……除了给宝宝做饭、带宝宝散步,宝宝成长的每一步都让刘大妈看在眼里,美在心里。虽然有时会觉得累,但宝宝带给她最多的是快乐。

  律师双方形成委托关系

  采访中,很多家长表示也曾想过将孩子寄养在他人家中,但不知道法律对此行为如何解释,会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就此,记者采访了律师。

  山西恒帅律师事务所的王熙泽律师认为,当家长将孩子寄养在邻居或者他人家中时,家长和此人之间实际上形成了民法上所说的委托关系。这种情况下,在特定的时间内,也就是家长将孩子送到被委托人的家中后,孩子的监护权由被委托人代为行使。也就是说,家长将孩子送到被委托人家中后,一旦发生孩子受伤或者伤害他人的事情时,接受委托的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报记者郭卫艳

  (编辑: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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