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户阻碍执法被行政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7:05 山西新闻网

  为了进一步落实忻州市委、市政府“蓝天碧水工程”,防止大气污染,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给忻州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存和生活环境,加强忻州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忻州市环保局于2007年1月11日决定开展城区大气治理专项行动。

  1月19日下午5时左右,专项行动第二组由市环保局纪检组长李淑珍同志带队,对健康路进行了执法检查。在离健康路100米处匡村卫生所对面的一个卖面食的小店铺(无名),发现有一个正冒着浓烟的自备取暖锅炉,执法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和政府通告,采取强制取缔措施。1月14日下午5时左右,执法人员已告知该店禁止使用烟煤,可用型煤、无烟煤等,并下达了《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治理忻州城区大气治理的通告》。该店主刘福莲发现取暖锅炉的烟囱被执法人员捣毁,立即奔向执法人员朱国宁,并伸手扯起朱国宁的衣服,同时乱抓朱国宁的脸部,朱国宁的下巴被抓出道道血印,这时专项行动组的其他执法人员向前劝阻。刘福莲继续抓打,其儿子脚踢手打朱国宁。当执法人员把朱国宁拉出准备继续检查其他店铺时,刘福莲冲向朱国宁拉住不放,一直拉到店内,要求其赔偿取暖烟囱。此时专项行动总指挥(忻州市环保局副局长)贾明光同志来到现场,多次说服刘福莲放朱国宁出来,并提出解决问题。刘福莲仍然不让,无奈执法人员向110报警,七一南路派出所很快出动了两名干警,随后市公安局又派来三名巡警,才把朱国宁同志解救出来。

  当晚,七一南路派出所民警立即进行处理,并上报忻府区公安局,忻府区公安局领导表示:积极支持环保执法,为“蓝天碧水工程”实施保驾护航,依法对刘福莲做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理决定,对其儿子阻挠执法的行为给予了罚款200元的处理。

  第二天下午4时,城区大气治理组50名执法人员再次对健康路进行了全面清查,发现各营业摊点都已积极配合改变了燃料结构,换成型煤,彻底根治了冒黑烟的污染现象。

  杨吉元

  (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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