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女被“狼君”骗钱30次 亲人帮忙揭开已婚内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7:2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骆南华 通讯员黄晓明)南宁市一名女子通过婚介所的牵线,认识了一名男子。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该男子隐瞒已婚的事实,和她谈了两年多的恋爱,还编出种种借口,先后30次骗走她4万多元。

  今年31岁的莫某,是南宁市某公司职员。2004年4月,她在南宁市某婚介所提供的征婚信息里,看到了比自己大6岁的韦某的登记资料。资料显示,韦某是南宁市七星路某机关单位的科长,住房有单位集资的三房两厅。莫某觉得条件和自己要求的合适,便和韦某见了面。双方交谈后感觉都不错,就保持了来往,后来发展到确定了恋爱关系。

  认识到恋爱才两个多月,韦某就开始试探性地向莫某借钱。2004年6月的一天,韦某打电话给莫某说,他因无证驾驶被交警处罚,急着要她帮助。看到男朋友有事,莫某马上给了他500元现金。

  看到女朋友对自己信任,韦某借钱的理由越来越多,最为离谱的是在2004年年底,他谎称自己患了胃癌,要到北京治疗,但手头钱不够。听到这个消息,莫某把一万元又送到了韦某的手上。2005年年初,“已好转出院”,又让莫某存了一万元“医疗费”给他。

  莫某多次向亲戚朋友借钱给韦某,也让她的亲人有所察觉。在她哥哥的帮助下,终于查清楚韦某真实年龄其实比她大8岁,真实身份是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的农民。2006年中秋节那天,当韦某听说女朋友的母亲要亲自把两万元钱借给他时,乐颠颠地赶到了莫某的住处,谁知等待他的,却是南宁市公安局边阳派出所的民警……

  韦某落网后,经公安机关查实,韦某已婚并有孩子,他并不是什么“科长”,只是在他谎称的单位做过装修工。3月11日,因涉嫌诈骗罪,韦某被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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