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养狗要办证 一条狗拟收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7:50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3月13日讯(记者 纪燕玲 实习生吴丹 特约记者黄培岳)记者今天从海口市公安局获悉,海口警方已将拟订的《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送审稿)送海口市法制局审订,由法制局提请市政府决议,然后通过人大颁布实施。送审的《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养犬注册登记、犬只管理、法律责任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海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中的一些具体规定正在征求市民意见,希望市民踊跃参与。

  养狗得先领证

  未经许可不得养狗

  据了解,养犬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申请养犬的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本市常住户口、暂住证明;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申请养犬的,须持回乡证和护照;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立的单元住房或者房屋。

  军事机关、公安机关、海关、科研、动物园等单位因需要养犬的,须经公安机关批准,申领《养犬许可证》,并应实行圈养。

  据了解,申请人携带犬只到畜牧兽医部门,由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进行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对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发放《犬类免疫证》;

  随后,申请人凭《犬类免疫证》、户籍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申请养犬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区公安分局15日内发放《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单位因需要养犬的,凭单位证明、《犬类免疫证》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证件。

  领狗证要交登记费

  狗证每年须年审

  根据送审的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经批准养犬的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时应缴纳登记费1000元。满一年后须对犬只进行年审,犬只年审缴纳年审费300元。经批准养犬的单位,须缴纳办理有关证件的工本费。

  对此,今天到场的海南省小动物保护协会的人员表示,登记费太高,可能会导致许多人因为养不起狗而丢弃或者转让,这些都会引发一些问题。例如狗很恋“旧”,如果不能和主人呆在一起,可能会伤害新主人。

  小动物保护协会的工作人员建议,许多地方已经降低登记费,有的地方甚至不收登记费,海南是否可以参考热带城市例如广州、深圳等地的条例,根据海口的经济情况,登记费在200元为最佳。

  大型犬只能圈养

  不能携犬进饭店

  如果该条例审查通过,以后带着狗狗逛商场、进饭店的情况将被限制。

  《条例》(送审稿)规定,禁止携犬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不得携犬进入商场、饭店、电影院、歌舞厅、浴池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幼儿园、学校、医院(不含动物医院)等单位。

  个人携犬出户应携带《养犬许可证》,给犬挂犬牌;佩束犬链并有成年人牵领、看管;所携带的养犬须是躯干长度少于60厘米,躯体高度少于40厘米的玩赏犬,超过以上尺寸的大型犬,必须栓养、圈养,不得出入公共场合,因搬迁、就诊需要外出的,必须严格约束,防止犬只伤人;还应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管狗以公安机关为主

  各单位负相应责任

  此次送审的条例明确了各个单位应该担负的责任。

  条例拟订,公安机关是海口市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取缔无证经营;城管部门负责街面无牌无证流浪犬的捕杀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它相关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狂犬病疫苗的研制、生产、供应和疫苗注射、病人抢救、伤口处理,以及疫情监测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省小动物协会参与并协助政府部门执行相关的条例,协助收养被遗弃、残害以及无牌无证流浪狗的工作。

  对无人看管的无犬牌犬只,由公安、城管部门捕捉后妥善处理。

  养狗不讲卫生要处罚

  犬只须注射防病疫苗

  根据条例规定,养狗人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按每只犬处以5000元罚款;对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管部门处以警告或100元罚款;随便把养犬带入公共场所和机关、幼儿园、学校、医院(不含动物医院)等单位,处200元罚款,多次教育不改,公安机关可没收犬只和吊销《养犬许可证》等相关的处罚。

  逾期不办理年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补办年审手续,并处以3000元罚款;逾期不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由原发证的畜牧兽医部门责令补注射疫苗,并处以500元罚款。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