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从上铺掉下摔伤 法院判学校赔偿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8:07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梅华峰、通讯员陈群安、马玉树)学生在学校的寝室睡觉,不慎从上铺摔下,致使脑部受伤,谁之过?12日,随州中院判决事故学校赔偿受伤学生经济损失3万余元。

  施某是随州市一乡镇初中一年级在校住读学生。2006年4月4日晚23时许,睡在双人床上铺的施某一翻身,从床上跌落地下,脑部受到重创。后经法医鉴定,其颅骨缺损构成拾级伤残,需进行颅骨修补手术。他先后住院治疗72天,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922.13元。经济困难的家人将学校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学校虽然在第二层床铺边安装了护栏,但施某还是在睡觉中从床上摔下来,足以证明该护栏尚未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判决赔偿施某的全部经济损失。

  学校不服,认为国家对中小学生床铺没有制定统一标准,学生的床铺第二层安装了15厘米的安全护栏,学校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随州中院审理认为,施某所在学校对其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其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床铺安装了护栏,履行了保护义务。但因护栏高度不足以防止学生睡觉时从床上摔下来,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应对施某的损失负主要赔偿责任。故判决学校赔偿施某损失的80%,即3273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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