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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要有物业用房 逾期未建将被罚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8:26 扬子晚报
接听时间: 13日上午 10:30-11:30 在线律师: 耿延(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张先生:我是一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开发商不提供物业用房,该怎么办? 耿律师: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住宅区时,应当按照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无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其产权属该住宅区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建,逾期不补建的,应当交纳补建价款,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鞠女士:我定购了一套住房,并付了定金。我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可开发商强行售房,我怎么办? 耿律师:如果房屋质量问题比较严重,已经影响到业主的正常居住,可以视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交付标准,作为业主的你可以拒绝收房;如果开发商在交付时已经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且房屋质量问题不影响业主使用,则视为房屋符合交付条件,但开发商应当承担维修责任。吉启雷 整理 15日上午10:3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16096-2-1的是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萧虹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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