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挂车不“回家”要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8:29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从南京市交通局获悉,截至昨天,南京已有99辆外挂车辆从山东、安徽、河南、内蒙等地转回,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由于各省的车辆费用征收标准不一,有些车主钻空子,给江苏车挂上外地牌照。我省从去年10月开始进行外挂车辆船舶专项治理。本月底前回归的车辆,原在外挂省所缴的车船税费低于我省车船税费的差额将免补征。而从下月1日至6月30日,原外挂车船主动转回我省车籍地、船籍港落户的,需补足规费差额;7月1日后,外挂车船除补足规费差额、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还将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徐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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