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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高之国建议 制定渤海区域性环保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9:57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徐琦

  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近年来,渤海近海海域局部污染严重、污染范围持续扩大;局部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海域功能加速丧失,渔业资源趋于枯竭,赤潮、溢油等海洋环境灾害频发。全国人大代表、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高之国认为,渤海面临的生态和环境问题有必要通过区域立法的途径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高之国说,在区域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渤海的生态与环境正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他指出,渤海环境污染的80%来源于陆源污染,20%来自海上污染。目前渤海环境容量已经十分有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控制入海污染物量,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入海中,加强海上污染源管理。由于《水污染防治法》不适用于海洋污染防治,现行的法律仅有《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予以规范。但这些环境保护法律均注重了普遍的、共性的、一般的环境保护问题,而对如渤海这类个别性的、特殊性的环境保护问题却难有作为。高之国代表建议,针对渤海区域资源开发利用中特有的矛盾和问题,制定渤海区域性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代表、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亚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渤海环境管理体系存在着较大偏差和局限性,而这必须通过渤海环境区域立法加以解决。

  另据了解,20多年来,许多部门和学者围绕渤海的区域立法做了大量工作,中国为渤海环境保护立法的时机已趋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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