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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上“长出”螺丝钉 骨折患者状告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10:26 云南日报

  被告辩称:原告手上“长钉”医院无过错

  “骨折伤口没有愈合,还长出了枚螺丝钉……”今年44岁的俞萍,因右手被砸伤,接受了医院的骨折愈合手术,两个月后发现伤口长包并隐隐作痛。4个月后,伤口未愈合还从包里冒出一枚螺丝钉。协商无果后,俞萍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返还其7000元医疗费,并免费为她做第二次手术。昨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答辩称,原告手上“长钉”是因其不遵医嘱,医院无过错。

  原告陈述伤口“长”出螺丝钉

  2005年10月20日,俞萍因右手无名指被机器砸伤,当时伤口血流不止,两个小时后,她被送到了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昆医附一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手第四掌骨开放性粉碎骨折。当日,医生为她做了右第四掌骨钢板手术。6天后,俞萍办理了出院手续,在出院证上,医院嘱咐:3周后要求俞萍到医院摄片复查1次,她丈夫还在出院证上签了字。

  “出院后,起初也没有什么不好的感觉。两个月后,我发现伤口上鼓起了一个小包,并感觉伤口隐隐作痛。”这样的病痛一直困扰了俞萍4个月,随着伤口上包越长越大,令人意外的事情随之发生了,包里“长”出了一枚1厘米的螺丝钉,困扰她的病根终于找到了。去年4月29日,俞萍到其他医院就诊,经检查诊断为右第四掌骨骨折术后,骨不愈合,钢板折断,要求手术治疗。

  随后,俞萍找到了昆医附一院,要求对方为她重新做骨折愈合手术,并赔偿第一次的手术费用,但协商无果。去年10月,俞萍将昆医附一院告到五华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其医疗费7000余元,并免费为她做第二次手术。

  被告答辩手上“长钉”医院无过错

  昨日,五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俞萍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对其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右手第四掌骨骨折术后半年骨不愈合,钢板折断。

  被告答辩称,俞萍就诊时诊断明确,手术使用国产钢板及螺丝钉为正规国内大厂生产,不存在质量问题,之所以发生这样的事,是因为患者本身损伤较重,不遵医嘱所致。术前已经口头向病人家属交代使用的是国产钢板,在术后也是按照国产钢板价格收费,因此不存在欺诈行为。医院并提供了一份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书,鉴定结论是:医院在提供医疗诊治服务中,不存在过错;右手无名指掌指关节活动受限的现状与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无因果关系。

  针对医院出示的一份陈述材料俞萍认为前后矛盾,材料上面先称使用了9枚,后来又说用了8枚。于是俞萍向法庭出示了当时自己在医院就诊时所摄的X光片,上面显示医院使用了9枚螺丝钉。俞萍说:“医院有意欺诈,鉴定结论也存在问题。”

  对于医嘱上要求俞萍到医院复查的事,俞萍说:“事情发生后,我们先没有认为是医院的失误,也就没有到医院检查治疗,心想过两天就好了。因为我们一直相信医院的技术,直到手里的螺丝钉出来了以后,才想到是医院的过错。”

  刘玲玲(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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