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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殴打后要报仇 纠集“兄弟”杀仇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10:26 云南日报

  因曾被殴打过,便一直怀恨在心,为报复“仇人”便纠集6“兄弟”来个以牙还牙,将“仇人”殴打后刺死街头。昨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据了解,池某和陆某都是小学文化,池某曾在2001年、2002年两次被法院以抢夺罪曾被判刑。两人在2001年认识被害人徐某后,便一起以“打劫为生”,后因一些事情,他们与徐某分道扬镳成了“仇人”。

  去年5月12日下午3时,陆某和池某因被徐某殴打,怀恨在心。两人便与其他3人预谋后,包了一辆车,携带刀具、钢管等凶器,到昆明市管渡区昆海路上找到徐某等人,直接对徐某实施刀砍殴打,致使徐某当场死亡,后5人逃离。同年6月2日,陆某在个旧市大屯的一招待所被抓获,6月3日在昆玉高速公路收费站被抓获。经鉴定,徐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破右颈主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陆某和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两人造成被害人多处受伤最终致死,情节非常恶劣,是共同犯罪,遂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陆某辩解说:“我拿的是钢管,不是刀。我针对的是他们一伙人,而不是徐某一个人。他们之前三番五次来打我,我只是想为自己讨个说法,这样才公平。”而池某说,当时他根本就没有下车。

  其辩护律师认为,两被告人是事出有因,是徐某先打人在先,他们的行为属于聚众斗殴的延续。公诉机关认为两被告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因为他们是一伙人对另一伙人,并且地点是在公共场所,符合故意伤害的犯罪情节。

  刘玲玲(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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