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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打架哥哥拿刀“帮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10:50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 北流市山围镇的杨某湖因打架而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后,主动配合法院与受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并按协议付清赔偿款2000元。日前,北流市人民法院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湖于2006年7月19日晚7时许,在山围镇某饭店见到其弟杨某胜与黎某海等人发生争吵、打架,被告人杨某湖拿出一把水果刀将黎某海的头部等处砍伤。经法医鉴定,黎某海的伤情属轻伤。

  (王升运)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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