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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给中小学校车“立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11:12 河北日报

  本报讯(刘素才)日前,行唐县公安、教育部门联合出台《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给校车“立规矩”。

  该规定明确了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对车辆的购置、维修保养及驾驶员管理等负直接责任,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面临严厉的经济处罚和相关责任追究;同时规定还要求教师或保育员随车安全监督。为了保障规定的落实,该县对各学校车辆和驾驶员登记造册,并成立监督小组,还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治理不规范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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