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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影引发家庭大战 商家侵权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11:43 黑龙江日报

  陈丹 本报记者 姜水

  本报讯商家擅自使用妻子与同学游玩时拍摄的照片,用作广告宣传。没想到,照片却被丈夫在无意间看到,从而引发了一场家庭大战。一气之下的妻子将商家告上了法庭。近日,经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商家侵权成立。

  2004年,吴歌(化名)与同学在牡丹江市境内的镜泊峡谷漂流。期间,吴歌与其中一名男同学同船漂流的情景被当地的一商家拍下,并于2006年4月挂在了广告宣传栏上,作为旅游宣传。

  之后不久,吴歌的丈夫陈猛(化名)也来到了镜泊峡谷游玩。无意间,陈猛发现了妻子和男同学的合影。醋意大发的丈夫回到家中,质问妻子为何会同男子单独出去游玩,并且还将照片张贴在了旅游景点。吴歌百口难辩。为此事,吴歌与丈夫经常发生争吵。想到就是因为这张照片引发的家庭矛盾,一气之下,吴歌将拍摄该照片的商家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任何人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必须征得肖像权人同意。商家在没有征得吴歌同意的情况下在宣传栏中张贴她的照片,此行为侵犯了吴歌的肖像权,故商家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裁决商家赔偿吴歌5000元并对其道歉。商家不服,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经中院审理,认定商家侵权行为成立,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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