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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功 最高奖2.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12:39 新闻晚报
□记者许沁

  晚报讯 举报50万元以上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活动,经查证情况属实,有功人员提供的被查处人违法事实证据清楚、对查处违法人违法行为认定有直接帮助的,最高可获得2.5万元的奖励。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从即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举报的药品、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活动具体包括: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的;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等。

  根据举报部分涉及的案件货值大小,可分为6档。其中,在每档中根据评定小组的评定,依照有功人员提供的证据对查处人违反行为认定有直接帮助、间接帮助、有所帮助等分为3级。此外,对于涉及货案低于1万元、非第一举报人的,但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也可给予50元至200元的4级奖励。

  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奖励时,还对举报内容、举报人有关情况、奖励情况严格保密。对于同一举报有功人员在不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并已领取奖金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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