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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航空公司上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12:39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沙情奕报道

  昨天下午,市工商局、市消保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四部门联手公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印度航空公司:拖延赔偿

  2006年3月,消保委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于2005年12月11日乘坐印度航空公司的航班前往泰国旅游,到达曼谷机场后却发现随机托运的行李找不到了。虽然与曼谷机场的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并进行查找,但直至旅行结束也未找到。消费者回沪后几经周折取回丢失的行李,发现行李箱已被损坏,部分行李丢失。消费者找到印度航空公司上海办事处要求予以赔偿,但该办事处却回避问题,能拖则拖。在消保委的介入下,于2006年5月对消费者的损失给予赔偿。

  “世华旅行社”:随意转包游客

  有位外地消费者向消保委投诉,反映上海世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与他签订旅游合同和不告知实情的情况下,把他作为散客转给其它旅行社拼团。他在这个转包旅行社导游的带领下,购买了一枚“天然红宝石吊坠”和一枚“天然钻石戒指”,总价15000元人民币。后经专业鉴定,该两件首饰全部是假货。

  广伟置业:推诿保修责任

  某消费者于2004年购买上海广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全装修商品房,入住一年多便由于卫生间渗水出现木地板变形、墙壁霉变等情况。消费者向公司反映,要求保修,而该公司却以“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在市消保委支持下,消费者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判令被告上海广伟置业有限公司对房屋渗漏进行修复,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2007年2月1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开发商上海广伟置业有限公司向消费者支付33900元人民币,并承担检测鉴定费用5000元人民币。

  “梅林”番茄沙司:遭仿冒侵权

  上海红月调味品有限公司自2003年4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在其生产的“梅琳美瑰”番茄沙司(397克装)和“佰家禧”番茄沙司(397克装)的包装上使用与上海梅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林”番茄沙司(397克装)相近似的瓶贴。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销毁侵权瓶贴、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6.24万元的行政处罚。

  玫瑰星迷你甩脂机:广告虚假宣传

  上海力星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自2006年7月1日至7月5日,在电视台播放的“玫瑰星迷你甩脂机”的广告宣称:“哪里有脂肪就甩哪里,哪里有肥胖就把它甩出来”;“甩到哪里哪里就瘦,好身材甩出来”,虚假宣传。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关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罚款人民币1.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南泰尔制药:广告虚假宣传

  湖南泰尔制药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7日起,以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泰尔(中国)制药有限公司”之名,连续刊登发布宣传“新维亭减肥片”的广告,使用“畅销70多个国家,在中国全新上市”等虚假用语。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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