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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机票出问题航空公司应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12:39 新闻晚报
□记者沙情奕

  晚报讯 今天上午,东航、国航上海基地、南航上海基地、上航等11家航空公司代表在《上海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服务公约》上签字。这是本市首次推出的航空运输服务公约,标志着本市航空运输消费维权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俗称电子机票)自推出以来,就因宣传推广不够、配套设施没跟上、出现消费纠纷难维权等问题,出现“叫好不叫座”的局面。据统计,2006年电子机票投诉量同比上升了35%,投诉的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网上或电话订购电子机票后,到机场后才发现旅客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与输入资料不符,办不了登机手续;经营者未告知电子机票使用权限,如不得改签、签转、退票等;网上订票乘运信息告知不全,如各航空公司运输总条件、各航线旅客可携带或托运行李的情况、额度等;电话订购电子机票成功后,消费者发现订购价与航空公司实际运价不符;发生不正常航班时,由于操作系统的不完善造成旅客办理改签、签转手续复杂而导致延误航班。

  针对电子机票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市工商局和市消保委研究拟定了《公约》。凡《公约》签约企业必须向社会承诺,今后凡由于航空公司原因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论因为航空公司还是消费者个人原因发生改签、签转、退票等变更行为时,航空公司作为服务的提供方,都应尽力帮助消费者办理手续,提供相应的服务,避免发生消费矛盾,及时解决消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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