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修房碰高压线致残 受伤男要求索赔2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12:4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郑州3月14日消息(记者辛如记 通讯员南南)范某在郑州市某家具厂的房顶修房时,不幸遭遇电击,造成七级伤残。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范某遂将河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简称电力公司)及该家具厂负责人郭某告上法庭。3月13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事件:维修房顶遭电击

  郑州市建设西路与秦岭路交叉口某家具厂房顶漏水。其负责人郭某遂让范某为其检修。 2006年6月11日上午,范某在检查何处漏水时,突然祸从天降,他被房顶上方35千伏高压线路击伤,被送到郑州市电力医院治疗。两个多月后,范某虽然病情好转,但其左肩却失去了劳动能力。

  范某认为,他是在为家具厂维修房顶时,被高压线击伤,因此,该家具厂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高压电侵权属特殊侵权,电力公司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范某遂要求电力公司及郭某支付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08847.86元。

  争议一:谁该为过错买单

  电力公司认为,范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又长期从事这种职业,对高度危险作业应做到合理的防范措施,而范某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其自身存在过错。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行为人由于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到伤害的,免除电力机关的责任。而范某恰在在电力保护区内作业,违反了这一规定。故电力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范某称,按照有关规定,高压线下安全距离为4米,而范某出事地点的高压线路距房顶仅约3米,电力公司明知该建筑存在安全隐患,而不采取相应措施,因此,电力公司存在过错。而自己对房屋进行维修时,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

  争议二:雇佣承揽生分歧

  对于范某的指控,郭某的称,他与范某是加工承揽合同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并当庭播放了范某与别人联系业务时的电话录音,证明郭某是以项城市新型防水防潮公司驻郑办事处的名义联系业务,且工程款按立方结算,工具材料都是有范某提供。这些都是加工承揽合同的特征。

  另外,郭某的代理人认为,郭某的行为系职务行为,范某起诉的对象不应该是郭某。

  对于郭某的辩称,范某称,他早在两年前就已经脱离了防潮公司。该电话录音也不能证明其与郭某联系业务时,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的。另外,某家具厂没有注册登记,郭某是该家具厂的负责人,故郭某不属于职务行为。

  争议三:赔偿金如何定

  范某认为,他因遭电击,身体造成伤残,因此要求电力公司及郭某支付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08847.86元。但电力公司认为,郭某要求赔偿的金额是按照城市生活水平标准制定的,而郭某和其家人均生活在农村,索赔金额有待商榷。据悉,本案将则择期宣判。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