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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雇用演员模仿毛泽东招徕顾客(图)(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13:32 国际在线

  律师建议:制定法规规范演出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分析认为,虽然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酒吧利用国家领导人形象进行商业演出,但这种行为造成的现实和潜在危害性不容忽视,有关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制定相关法规,对这种演出形式进行规范,如对涉及国家领导人形象的演出场地、演出内容和演出方式进行明确界定。“如果酒吧里有人模仿现任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演出,胡说八道,蛊惑人心,社会岂不乱了套?”

  市民:“这种节目是精神垃圾”

  演出结束后,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位大学生模样的男青年,问他对扮演领袖这个节目感觉如何,有没有觉得不严肃?这位男青年大笑着说:“节目确实很好笑,让人开心,这也算是酒吧的特色。”与他一同来这家酒吧的几位年轻人也觉得这种节目无伤大雅。

  向本报记者报料的颜先生则告诉记者,这种演出是对敬爱的毛泽东主席光辉形象的一种玷污,“该酒吧门口还挂着一块‘精神文明单位’的匾,而这种节目简直是精神垃圾。”

  也有数名观众向本报记者反映,该酒吧地处黄花岗烈士陵园正对面,这种恶俗的节目也是对革命烈士的一种讽刺。

  教授:这种演出有损国家形象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师万木春认为,这种酒吧商业演出拿党和国家领导人来逗乐的行为有百害而无一益,有损国家形象,也让经常泡吧的年轻人容易误解、甚至曲解历史,有关部门应予以查处。

  法学家:国家元首形象不容玷污

  武汉大学一位长期研究司法伦理的法学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虽然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模仿国家领导人的营利性演出没有明确作禁止性的规定,但从立法精神上看,维护国家领导人尤其是国家元首的形象是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一条立法宗旨,在公开场所尤其是商业性演出中,“国家元首”的形象不容玷污。

  我国《宪法》等法律对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地位已作了明确规定。作为新中国的缔造者,毛泽东的形象出现在酒吧这种不严肃的演出场所本已不妥,如对他的形象进行贬损和调侃便可以“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阻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由进行查处。

  据介绍,目前我国司法实践已注意到加强对国家领导人形象的维护,像《广告法》已明确禁止利用国家领导人的形象进行任何广告性质的宣传。(记者文远竹)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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