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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医生借钱买假药打假 5年未果陷入怪圈(图)(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14:21 国际在线

  但在移交前,这两级药监部门已经对炎黄集团先后进行过四次行政处罚,处罚金额累计高达110万元,处罚理由主要是查到并认定了炎黄集团的假药。在王恩泰出示的举报材料里,其中有一份2005年4月西安市药监局出具的《对举报人举报情况的答复》,其称:根据患者举报,我局对西安炎黄中医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院从2004年2月至2004年10月销售及邮购的“强力抗E”等五种药品包装无任何标识,初步认定是该医院的制剂。经调查,该医院无《医疗机构制药剂许可证》,该五种药剂也未经省药监部门批准,为非法制剂。

  王恩泰说,四次处罚过程中,药监部门都没有移交司法。而他认为,不应该仅仅行政处罚了事,因为炎黄集团售卖假药的行为,已经坑害了患者,甚至延误了患者病情,涉嫌非法经营和诈骗,应该更严厉地追究其罪责。

  昨日,记者分别联系到省药监局及西安市药监局有关此事的相关负责人,他们认为,当时多次查处过程中,为何不移交司法的原因是,“涉案数额不够,按照相关规定,要达到5万,才能移交公安,但是每次查处的数额价值都不到,所以只能行政处罚。”但问及为何信访部门介入后又要移交呢,他们称,“王恩泰那里的药价值够5万了,所以按程序移交。”

  王恩泰说,炎黄集团在全国多个城市都有非法售卖假药的情况,如果只是按每次个案查处的数额肯定不够立案,但要是多处销售点累计,查处发货源头,数额定然超过立案标的,“我失望的就是这点,药监部门一直没有这样去查。”

  药监部门官员认为,每次查处的时间和药品都不一样,按照相关规定,是不能累积立案的。而且,“王恩泰的这个事情,里面很复杂,我们现在移交了,就等待公安机关去调查吧。详细情况你们可以去采访公安局。”

  被争议的证据

  正是因为多次查处过程中“案值不够不能移交”,王恩泰为了给药监部门提供“证据”,才在2005年下了狠心,向亲戚朋友借了五六万元,加上自己的多年积蓄———自己买假药准备证据!他自称,他先后多次在炎黄集团下属的西安炎黄中医院花了8.7万元,买了价值11万元的各种假药。

  王恩泰解释,炎黄集团销售那些假药时,采取了“买三送一”的方式,所以买价值11万的药只花去8.7万元。

  但就是这些提供给药监部门的“证据”,此后却引出了争议。

  炎黄集团相关负责人在当日信访局领导主持的主题会上称,王恩泰的这些假药中,只有价值4.2万元的出自炎黄中医院,其他的“不知道他从哪里弄来的,我们还怀疑他自己造假药呢”!

  炎黄集团还称,王恩泰私下向炎黄医院的内部人员花钱买了几万元的药品发票来冒充。

  对于炎黄集团指称的“假发票事件”,王恩泰说他哭笑不得:一个坚持打假的人,竟然用这种假发票的低级手段来达到“立案”的目的,未免也太愚蠢了吧。况且,在他买完药举报后,曾带着岐山县公安局和药监局的人到炎黄集团,找到库管员姬某做过笔录,姬某称王恩泰就是从炎黄买的药。

  但就是这名姬某和另外一名收费员,后来却又改口称:王恩泰从他们手里私下花1800元买了数万元的药品发票。

  不但证据有争议,而且自己还被指称也是“造假者”,王恩泰激动了:“如果我作假,那么可以让公安局来调查我,我不害怕!我倒要看看查到最后,到底是谁在说谎?谁在作伪证?”

  就“假发票”事件,药监部门表示,希望警方介入后能查个水落石出。

  他认为,为什么炎黄集团只承认4.2万元的药,那就是害怕达到5万要追究刑事责任。他透露了一个细节:得知他买了药要告发他们的信息后,炎黄集团曾派过相关负责人来蔡家坡找过他,企图“私了”,但被他断然拒绝了。

  昨日,记者联系到目前受理此案的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经侦大队,据负责此案的李警官说,大队确实已受理了此案,此前是药监部门移交到分局治安科的,后来经侦大队从治安科接手的,目前是按涉嫌“售假”立的案,但警方尚无明确调查结果,“因为时间长,经过的部门多,涉及的问题复杂,所以调查的难度很大……”

  被搁浅的个体

  王恩泰近来晚上都睡不着,每当凌晨三四点,他就起身伏案,一遍又一遍地写反映材料,一份材料大约二三千字,他要写四五个小时,逐字逐句推敲。他感觉好像给自己找了个事干,否则的话,难以平静下来。

  不写材料的时候,他就在屋内走来走去,不断地喝水,然后“逮”着一个合适的人,就会给人家滔滔不绝地讲他的事情,“经过四五年都解决不了,国家信访局的领导都专门为我的事情来过,都解决不了,我感到很失望,很失望。”

  作为个体打假者,老王目前的处境,到底有些什么办法?老王也找过消费者协会,也咨询过律师,但他觉得都不是最理想的解决办法。

  宝鸡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百存说,如果按患者(消费者)的立场向售假方索赔,王恩泰这种情况似乎超出了一般患者的“条件”,也就是说,他故意去买假,而且数量巨大,超出了患者用药的极限。所以按照消法双倍索赔确实还是存在争议,如果调解无效,最后可能需要法律介入,“但证实是假货后,要求卖方原价退货,这是没有问题的。”

  宝鸡国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新泰说,从王恩泰这个打假过程来看,他不是以简单的索赔为目的的,如果从其出于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良心,他自购假药担当打假人确实值得敬佩。从这个案子的进程来看,王恩泰能挽回个人损失的最好的办法还是起诉卖方。

  何律师说,作为一般的举报人,可能也就是发封信或者提供一些简单物证,基本不牵涉“举报成本”的情况,但王恩泰却不一样,用自购假药这种特立独行的方式举报,搭进去了自己几万元钱,还有举报和反映过程中的各种车旅费、通讯费、食宿费等等,都是“举报成本”。

  何律师分析,如果王恩泰想挽回这些损失,仅仅依靠行政部门是不现实的。也就是说,药监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被举报单位的时候,可以协调被举报单位给购买假药的王恩泰以退货或者赔偿,但如果协调无效,最终的解决办法还是要通过法律渠道。“这样才能保证举报人的利益不受损害,我认为,这也是解决王恩泰目前个体损失的最有效的办法。”

  “你有没有想过民事诉讼,从法律渠道获得赔偿?”

  “我买假药就不是为了我个人索赔,我主要是收集证据,目的是要让查这个集团的,要追究他们刑事责任的,要让所有患者知道,谁在害人!如果我以消费者或者患者的个人名义进行民事索赔,我打假的意义何在?”

  王恩泰说,又到“3·15”了,想想这五年的打假经历,他觉得很寒心,感觉走到尽头时才发现是一个死胡同,一个更大的“骗局”,这五年经历让他心力交瘁。他愤慨地说:“这些天,我一边写举报材料,一边想着拿啥钱去给人付这个月的借款利息,这样的滋味别人是无法体会的……”(记者谢正罡文\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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